焦点速看:残疾人离婚有什么保障?

2023-03-19 11:15:03 来源:法问

我国是一个婚姻自由的国家,夫妻感情不在是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可能另一半是残疾人,如果要离婚的话,一般对残疾人的利益是会进行保护的,那么和残疾人离婚有什么规定?残疾人离婚有什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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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离婚有什么保障?

窦欣欣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残疾人离婚并无法律上的特殊规定,但是法官在对残疾人离婚的审理中,会适当照顾残疾人一方,主要体现在:

(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残疾人。目前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并没有对残疾人一方给予特殊照顾。 在残疾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残疾人的利益。

(二)处理住房时残疾人一方应有优先权。具体内容包括:

1、双方共有的房屋,残疾人一方有权要求多分。

2、 双方共同承租房屋的,残疾人一方有优先承租权。

3、残疾人结婚后居住在非残疾人一方的房屋中、因离婚而无房屋居住的,非残疾人一方有条件的应当给予解决。

(三)离婚时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一方应当予以经济帮助

(四)残疾夫妻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方时应当考虑残疾人父母一方的意愿在确定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人时,可优先考虑有抚养能力且要求抚养子女的残疾人一方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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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欣欣律师补充:

在离婚案件中对残疾人加以保护,是法律公平正义理念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体现,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权的处理首先应遵循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是抚养权变更的条件,在离婚诉讼中,残疾人的配偶往往会以此为由主张子女的抚养权归自己所有。

标签: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登记机关 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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