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

2023-03-20 08:25:44 来源:法问

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很多债权人为了防止债务人在诉讼过程中,私下将自己的财产转移,使得债权人在胜诉后却无法拿到钱。因此,有很多债权人会在起诉讨债之前,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将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究竟如何申请财产保全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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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

赵东律师解答: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务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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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东律师补充:

财产保全的申请可以是在诉前、起诉同时、诉后申请,而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是由利害关系人提出。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天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

2、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4、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标签: 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 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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