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哪些环保责任-你应知道的法律知识-世界通讯

2023-03-26 11:19:21 来源:法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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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即绿色原则,将环境保护上升到民法基本原则的地位,表示国家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先从立法层面要求从事民事活动都应该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只公民应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企业和其它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也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如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吴君瑜律师团队整理出企业在环保方面应知道的一些法律知识点:


【资料图】

一、谁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答: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二、环境日为哪天?

答: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三、哪类企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答: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预防或者减轻环境污染的对策和措施。企业应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没有经过环评审批便生产的属违法生产。如果防治环境污染的设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我国如何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分类管理?

答: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六、企业如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企业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责令企业停止建设,对企业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企业恢复原状。被责令停止建设后,企业拒不执行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七、防治污染的设施何时设计、何时施工、何时投产使用?企业如违反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企业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对企业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对企业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企业关闭。

八、企业是否应优先使用清洁能源?

答:应该,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九、我国如何管理企业的排污问题?企业如违反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我国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企业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一)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二)对企业处罚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责令企业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三)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限制企业生产、责任企业停产整治等;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企业停业、关闭。

(四)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十、企业是否需要缴纳排污费?环境保护税和排污费是否要重复提交?

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十一、哪类企业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十二、应税污染物是指什么?

答:应税污染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如二氧化硫、烟尘、甲醛、粉煤灰、工业噪声等。

十三、哪些情形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无需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答:(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十四、企业是否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答:应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五、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是否会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答: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十六、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多少年?何时开始起算?

答: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标签: 环境保护 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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