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自2010年5月以来,一直担任甲公司的首席软件工程师。近年来,甲公司业务稳步发展,但支付给李某的报酬并未同步增长,李某的报酬相对于同行业略低。2015年5月,李某与甲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未注意到,并未及时与李某续签劳动合同。2015年7月,李某向甲公司提交辞职报告,并向甲公司移交了工作电脑和工作。随后李某到乙公司担任首席软件工程师,此外,乙公司给予了李某一定比例的公司股权,李某还成了乙公司的董事,李某加盟乙公司后,乙公司一跃成为行业的领先企业。
(资料图片)
李某离职后,甲公司的业务受到重创,甲公司认为李某离职时拷贝了甲公司的重要商业秘密资料,向法院起诉维权,但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
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孙小嵋律师解析
本案中的李某,系甲公司的首席软件工程师,应当属于“核心员工”之列,但甲公司对该“核心员工”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甚至在劳动合同到期时都没有及时发现,导致李某正常辞职,甲公司蒙受重大“人才损失”。
在本案涉及案例中,甲公司认为李某离职时拷贝了甲公司的重要商业秘密资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证据规则,甲方需要就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但该举证责任难度很大。
在本案中,甲公司很难举证证明该事实情况;即便可以证明李某拷贝了该资料,甲公司还需要举证李某非法使用了有关商业秘密并获得非法收益。甲公司完成所有举证责任,在本案中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在甲公司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被法院驳回起诉,亦在预料范围之内。
孙小嵋律师支招
公司对于“核心员工”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在此,建议如下:
1. 强化法律约束——委托律师针对“核心员工”制作特殊的劳动合同和附加协议,加强对“核心员工”的管理和约束,按期审查,期满前按约定沟通续签。
2. 强化情感约束——对“核心员工”加强感情沟通,关注其工作生活,建立“核心员工”是公司“核心资源”的意识形态。
3. 同步发展方案——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同等或高于行业标准提升“核心员工”的各项待遇,打开“核心员工”的晋升通道。
4. 同步股权激励——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给予“核心员工”一定比例的股权,进行股权激励,提升“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5. 给予创业支持——根据“核心员工”的实际情况,在符合公司发展理念的情况下,给予“核心员工”创业支持,直接支持其进行创业,由其独立负责公司的分支机构和再投资公司机构。
6. 强化商业秘密的管理——逐步建立完整有序的管理细则,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实行分级管理和双控管理,涉及需要申报专利的技术及时申报。
法律讲堂李某自2010年5月以来,一直担任甲公司的首席软件工程师。近年来,甲...
法律法规网友咨询:我准备买个二手房子,贷款能贷30万,能贷30年,但听朋友...
聚焦2005年1月18日,由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
法律百科借壳上市就是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资产置换等方式取得已上市公司的...
法律知识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
根据有关规定,夫妻离婚时,按照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子女会被判...
怎样办理离婚?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及材料首先根据办理的方法差异,法...
常见的离婚原因引起离婚的原因很多,在日常生活中,主要有以下几种...
Copyright 2004-2022 fawuwang.com.cn 版权所有 邮箱:435 227 67@qq.com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9675号-26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