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核心员工跳槽带走商业秘密的措施有哪些?

2023-04-05 15:14:23 来源:法问

李某自2010年5月以来,一直担任甲公司的首席软件工程师。近年来,甲公司业务稳步发展,但支付给李某的报酬并未同步增长,李某的报酬相对于同行业略低。2015年5月,李某与甲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未注意到,并未及时与李某续签劳动合同。2015年7月,李某向甲公司提交辞职报告,并向甲公司移交了工作电脑和工作。随后李某到乙公司担任首席软件工程师,此外,乙公司给予了李某一定比例的公司股权,李某还成了乙公司的董事,李某加盟乙公司后,乙公司一跃成为行业的领先企业。


(资料图片)

李某离职后,甲公司的业务受到重创,甲公司认为李某离职时拷贝了甲公司的重要商业秘密资料,向法院起诉维权,但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

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孙小嵋律师解析

本案中的李某,系甲公司的首席软件工程师,应当属于“核心员工”之列,但甲公司对该“核心员工”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甚至在劳动合同到期时都没有及时发现,导致李某正常辞职,甲公司蒙受重大“人才损失”。

在本案涉及案例中,甲公司认为李某离职时拷贝了甲公司的重要商业秘密资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证据规则,甲方需要就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但该举证责任难度很大。

在本案中,甲公司很难举证证明该事实情况;即便可以证明李某拷贝了该资料,甲公司还需要举证李某非法使用了有关商业秘密并获得非法收益。甲公司完成所有举证责任,在本案中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在甲公司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被法院驳回起诉,亦在预料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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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于“核心员工”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在此,建议如下:

1. 强化法律约束——委托律师针对“核心员工”制作特殊的劳动合同和附加协议,加强对“核心员工”的管理和约束,按期审查,期满前按约定沟通续签。

2. 强化情感约束——对“核心员工”加强感情沟通,关注其工作生活,建立“核心员工”是公司“核心资源”的意识形态。

3. 同步发展方案——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同等或高于行业标准提升“核心员工”的各项待遇,打开“核心员工”的晋升通道。

4. 同步股权激励——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给予“核心员工”一定比例的股权,进行股权激励,提升“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5. 给予创业支持——根据“核心员工”的实际情况,在符合公司发展理念的情况下,给予“核心员工”创业支持,直接支持其进行创业,由其独立负责公司的分支机构和再投资公司机构。

6. 强化商业秘密的管理——逐步建立完整有序的管理细则,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实行分级管理和双控管理,涉及需要申报专利的技术及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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