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军毅律师: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该如何正确使用?

2023-04-08 08:10:48 来源:法问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应该怎么使用?劳动者符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应该发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办理有关离职手续。这是作为保存证据证明确实解除劳动合同的。接下来重庆鼎屺律师事务所的谭军毅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应该如何使用

如果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并保存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形。否则,一旦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赔偿。如果员工有几年的工作年限,索赔很容易就上十万甚至更多。所以需慎重。


(资料图)

终止劳动合同同样需符合法定的情形,如果不符合而通知终止劳动合同,那就等于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反过来讲,如果确实符合解除或者终止的条件,就应该发出通知并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否则一旦发生争议,员工到底什么时候离职、因何离职都说不清楚。

注意一点,通知书上列明的理由应与实际的理由一致。实务中有这样的例子,用人单位因为不胜任工作解除某员工,通知书上却写的是严重违纪。最终败诉了。

如果员工无法签收或拒绝签收,则将该通知书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起快件邮寄至劳动合同或入职登记表上员工确认的通信地址,快件单上写明文书名称,作为证据。如果邮寄也无法送达,则可采取公告形式。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范例: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决定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与你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将根据《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的规定与你进行离职结算。请你于___年___月____日前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用人单位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收: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补充: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如何写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书的写法关涉劳动合同能否合法解除,不论解除劳动合同书具体的格式,任何解除通知书需具备如下要素:(1)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的发出对象至少包括劳动者名字、身份证号等,一定确保发出对象的准确性、唯一性。(2)双方所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订立的日期、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名称等,确保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定性。(3)明确劳动合同的解除理由以及程序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理由明确几个,需要根据个案情况以及证据情况予以确定,但不能不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如果用人单位有工会,请写明具体征求工会的情况。(4)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以及是否需要支付补偿。(5)明确各类待遇的支付。包括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未休年休假等,当然,这部分内容本身不必然影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但将这部分内容说清楚,有利于尽量避免双方误会,减少纠纷的发生。(6)明确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以及工作交接等事项。(7)落款处写明公司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注明通知发出的时间。(8)通知页最好与员工签收页放在同一页,且确保空白页不能再行增加其他内容,以避免劳动者在空白页增加内容。

标签: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

MORE >特约记者

15037178970

MORE >婚姻法

Copyright 2004-2022 fawuwang.com.cn 版权所有   邮箱:435 227 67@qq.com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9675号-26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