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之力”促“社会之治”——新化县检察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纪实_快看点

2023-06-08 14:31:45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近两年,新化县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下沉检察力量等措施,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推动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溯源促标本兼治,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新化县检察院组织召开2022年度检察联络员工作会议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誉荣介绍,2021年以来,该院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5件;开展公开听证案件128件,有关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达成刑事和解;82.8%的案件在诉前解决公益损害问题。连续3年被评为新化县平安单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用活检察建议——

从“个案办理”转向“类案治理”

2022年6月14日,有群众举报新化县桑梓镇石皂岭山场被盗采矿产资源,娄底市检察院将该案线索交办至新化县检察院进行督办。

检察官根据线索对有关企业进行实地调查

新化县检察院迅速组织办案人员开展调查,查清涉案杨某某等人非法开采页岩矿资源量10468吨,矿产资源价值约58万元,破坏林地4.35亩。遂于6月23日至7月1日,分别向县自然资源、林业、财政及属地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各部门依法履行查处整治、植被恢复和资源财物处置等职责。

发出一份检察建议,如同开出一剂社会治理良方。新化县行政机关依法查处非法采矿、非法占用林地等行为,消除矿产资源拍卖程序瑕疵,代为治理及时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及时将杨某某等人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此案件入选全省2022年度十大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该院没有“就办案而办案”,以此为契机,开展为期3个月的非法采矿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行动。针对行动中发现的行政监督、行业治理问题,以专题调研报告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并将检察建议内容转化为县政协提案,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全县采矿行业的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以检察履职的“我管”,促职能部门依法“都管”。该院以个案为突破口,调研剖析类案普遍性问题,通过“诉前+治理”双建议、“行政+民事”双监督,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行业治理”办案质效最优化。近两年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8份,采纳率100%。

延伸监督触角——

检察联络员实现县域乡镇全覆盖

2022年11月14日,枫林街道上田社区发生一起因家庭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经办检察官罗玉通过该街道检察联络员了解案件当事人家庭情况、案发原因等。通过释法说理、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为达到案结、事了、人和,干警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村委会干部等相关人员,举行公开听证会,推动家庭矛盾实质性化解。

新化县检察院就一起涉电信诈骗案件组织上门公开听证

这是乡镇检察联络员发挥积极作用,推动矛盾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的一个缩影。

为促进检察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衔接,新化县检察院延伸检察监督触角,推动检察力量下沉,建立乡镇检察联络员机制,形成基层检察联络网,打通诉源治理“最后一公里”。该机制选聘31名乡镇检察联络员,与检察干警一对一双向联络、互动对接,协助检察机关在当地摸排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线索,帮助开展调查监督、法治宣传、矛盾化解等工作。

法治宣传进集市

目前,检察联络员已实现县域乡镇全覆盖,2021年以来,协助开展法治宣传150余场次、调处矛盾70余次。

此外,新化县检察院还建立“检察长+”协作机制,设立“林长+河长+田长+检察长”检察联络办公室,落实线索交办、会商研判、情况通报等职责;在县自然资源局设立检察联络员,每季度协调移送行政执法、勘验检查、卫星遥感等手段发现的违法线索,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切实保护自然资源资产。

标签:

MORE >特约记者

15037178970

MORE >婚姻法

Copyright 2004-2022 fawuwang.com.cn 版权所有   邮箱:435 227 67@qq.com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9675号-26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