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法院:履行义务“打折扣”?执行法官“零容忍”!_实时焦点

2023-06-30 16:18:22 来源:贵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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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调解协议后本应重信守诺,然而两名被执行人却在履行支付义务时打起了“折扣”,结果遭遇执行法官“零容忍”!日前,贵溪市人民法院根据“赣鄱利剑”百日执行行动相关要求,从服务保障全省双“一号工程”及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果断将该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两名被执行人拘传到案进行教育训诫,促使两人当天付清拖欠部分的执行款并做出还款承诺,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吴某和秦某合伙承揽某工程后,向申请执行人企业某钢化玻璃公司处购买钢化玻璃用于工程建设。经双方结算,吴某和秦某共欠14万元货款未支付。经催收无效后钢化玻璃公司对吴某和秦某一并提起诉讼,经法院调处后双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吴某和秦某分期付清所欠货款14万元。然而调解协议生效后,吴某和秦某居然在履行支付义务时“打折扣”,每期仅按照调解协议载明的支付金额的一半还款,致使钢化玻璃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贵溪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秉持劝导为先的方针对两被执行人耐心宣讲法律规定和执行政策,督促两人遵照调解协议足额履行支付义务。但两人一直以种种理由推诿自身责任,拒不主动还清所欠执行款。为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信力,执行团队在多次释法析理均未奏效后迅疾行动,对两被执行人同时实施拘传。在拘传后的教育训诫中,执行法官明确向两人告知人民法院对失信行为坚持“零容忍”原则,同时结合该院多起真实执行案例当场对其详尽阐明法律后果和利害关系。

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受到触动的两被执行人终于转变态度。在执行法官的监督和见证下,两被执行人主动向钢化玻璃公司付清了先前所欠的执行款,并一致对剩余案款作出还款承诺,案件至此划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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