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区别

2023-08-01 02:25:02 来源:问法

一、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区别

融资租赁的卖方是设备供应商,交易过程中一般出租方、承租方、供应商。售后回租的卖方是客户本身,交易过程中的供应商变成了承租方自身。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标的物是当时承租人出售的动产或不动产,融资租赁的标的物是融资公司自行购置再出租给承租人。

融资租赁: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资料图】

二、融资租赁的特征

1.租赁标的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2.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设备,对该设备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3.出租人保留设备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设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4.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设备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5.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设备有留购、续租和退租三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三、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法律快车提醒您,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

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导致合同无效。

3.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4.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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