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遗漏的两个月!检察官帮社区矫正对象找回来了

2023-08-29 17:19:33 来源:正义网


(资料图)

正义网讯(通讯员崔照明 李文)“感谢检察官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帮助我找回遗漏的2个月……”在缓刑考验期宣告现场,刘某说道。近日,经检察机关监督,社区矫正管理部门重新修正了刘某某缓刑考验期的起始时间并补充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某区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向刘某现场宣告,辽宁省抚顺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现场监督。

今年5月,抚顺市检察院在全省首次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缓刑考验期计算错误问题”专门巡回检察。巡回检察组到抚顺市某区社区矫正管理部门走访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刘某的执行通知书与刑事判决时间相差了2个多月的时间。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巡回检察组觉察到此案可能存在漏管与缓刑考验期计算错误问题。为慎重起见,巡回检察组迅速依法调阅了刘某的刑事判决书、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以及社区矫正档案等证据材料,进一步核实该案相关情况。

经查,社区矫正对象刘某于2022年10月经外市某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判决于2022年10月29日生效。后该外市法院直至2023年1月10日才交付执行,缓刑考验期自2023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9日。

“被判缓刑后,法院将相关执行文书交给我,让我代为转送至社区矫正管理部门。期间,我因心脏病突发到沈阳住院,后期又做了心脏支架手术,就没有按时去报道并转送执行文书。”刘某介绍了相关事实经过,并向巡回检察组出具了住院病志等材料。初步了解情况后,巡回检察组与外市法院的主审法官、沈阳某医院的主治医师进行了核实,与刘某陈述情况基本一致。主审法官另称,因一直未收到社区矫正管理部门的回执凭证,所以在2023年1月10日又与刘某电话联系,才得知其并未去社区矫正管理部门报到,故督促刘某立刻报道,同时又制作了一份落款日为2023年1月10日的执行通知书邮寄送达给社区矫正管理部门,该执行通知书亦于当日同步起算缓刑考验期。检察机关又经与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核实,刘某某在矫期间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抚顺市检察院联合该案原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共同推进案件的监督工作,该同级检察院向法院制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改正错误。原审法院当天进行了复函,根据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的法律规定,将刘某的缓刑考验期修正为2022年10月29日至2023年10月28日,重新制作了执行通知书,并将新的执行通知书送达抚顺市某区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同时表示,今后将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执行文书的直接送达制度,杜绝委托被执行人代为转送,避免相关问题再次发生。抚顺市某区社区矫正管理部门依据新执行通知书确定的缓刑考验期及时为社区矫正对象刘某进行现场宣告。

“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充分保障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该区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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