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罪的行为有哪些

2023-08-31 11:25:41 来源:问法网
一、

爆炸罪的行为有哪些

爆炸罪的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如直接点燃爆炸引发爆炸,就是积极的作为方式,而行为人负有防止爆炸发生特定义务,并且有能力履行这种特定的义务而不履行,以致发爆炸,就构成不作为爆炸犯罪。

实施爆炸的方式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在室内安装炸药包,在室内或者室外引爆;


(资料图片)

2.将爆炸物直接投入室内爆炸;

3.利用技术手段,使锅炉、设备发生爆炸;

4.使用液化气或者其他方法爆炸。

找法网提醒您,需要注意的是,实施爆炸地点主要是在人群集中或者财产集中的公共场所、交通线等处,如将爆炸物放在船只、飞机、汽车、火车上定时爆炸,在商场、车站、影剧院、街道、群众集会地方制造爆炸事件。

二、

爆炸罪的处罚有哪些

爆炸罪的处罚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犯爆炸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严重后果,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犯爆炸罪虽然已经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但未达到上述严重程度,仍应依照本条处罚。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犯爆炸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三、

爆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爆炸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爆炸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爆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或人身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爆炸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爆炸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爆炸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引起爆炸,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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