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有什么

2023-04-05 15:27:45 来源: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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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乌市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在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时,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有什么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有什么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按照交易习惯出具保管凭证的义务;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时,返还原物及其孳息的义务等。

二、仓储合同的保管人要求是什么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要求有:危险通知义务,在货物发生变化、货物临近失效期、第三人对仓储物主张权利起诉或扣押时,保管人应立即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按要求返还仓储物;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等。

三、怎么确定仓储合同生效时间呢

依据法律的规定,仓储合同是自依法成立时生效的。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又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而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只要符合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要求,合同即告成立,无须以交付仓储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有什么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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