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法院切实维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2023-07-27 18:28:41 来源:宁夏法治报

7月14日,贺兰县法院公开宣判该县首例高空抛物案,被告人孙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近年来,宁夏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惩罚、规范和预防功能,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高空抛物没有人财损失也可能犯罪

据了解,被告人孙某某酒后回到家中,因妻子未给其准备晚饭,便情绪激动,先后将电饭锅内胆及外壳从7楼客厅窗户扔下,分别掉落至小区绿化带内和人行道上,居民看到后报警。

家住银川市金凤区的张某的行为更恶劣。2022年10月的一天晚上,张某在11楼家中饮酒后与妻子发生争吵,为发泄情绪,先后将花盆、花盆底座、装有玻璃的快递件、水杯、水壶等抛掷到楼下,掉落在小区人行道上和草坪里,所幸无人受伤。2023年4月20日,金凤区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张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7月18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高空抛物”为关键词,检索查询到12篇宁夏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其中,最早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2月25日作出。

记者注意到,2019年之前的案例多发生于建筑工程领域,当事人施工过程中存在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被判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实施后,以自然人和物业服务公司为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增多,侧面反映出公民对于高空抛物危害性认识和维权意识的提高。2021年后,高空抛物罪多次出现在宁夏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上。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21年7月1日2时许,被告人刘某酒后与妻子在家中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厮打后,刘某为发泄情绪,将电视机、饮水机等物品从家中窗户扔出。2021年8月,中宁县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刘某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让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成为普法公开课

近年来,宁夏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0年5月《民法典》颁布后,宁夏各级法院采取与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联合开设栏目,邀请高校专家授课,在法院网站开设专栏,制作宣传展板,印制发送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社区、企业等地宣讲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和侵权责任,呼吁广大群众规范自己的行为,不随意抛掷物品,避免高空坠物,给他人和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7月19日,贺兰县法院刑庭庭长王金告诉记者,高空抛物行为损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社会矛盾纠纷。对于高空抛物行为,法院会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2021年3月“高空抛物”入刑前,对于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单独立罪后,对于此类行为的打击更加精准。“从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上来看,不再以造成损害后果为必要条件,法院综合考量物品坠落时间、场所,抛物高度,物品类型等因素,认为情节严重即可定罪量刑。”王金说,司法审判中对高空抛物的惩罚,对公民的行为也起到了规范和预防作用。(下转02版) (上接01版)

推动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综合治理

推动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行为的综合治理、协同治理,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才能实现依法制裁、救济损害与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有机统一。

2019年8月,银川市上前城家园和高桥家园安装对空摄像头,每组摄像头能覆盖两三栋居民楼,只要有人从楼上高空抛物,就会被记录下来。

7月18日,记者在银川市凤鸣佳苑小区采访时,住在一楼的居民高先生说:“五六年前,我经常在自家院子里看到楼上住户抛下的垃圾。这两年,物业工作人员常在业主群里提醒大家严禁高空抛物,我家院子里再也没看到过楼上扔下的垃圾和杂物。”

连日来,记者走访银川市多个社区采访发现,无论是社区工作者、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还是小区居民,对于高空抛物的社会危害性普遍具有清醒的认知,许多社区、物业公司都将严禁高空抛物的宣传融入日常管理和服务中。景湖社区的网格员时常会在网格群里宣传相关法律知识,遇到刮风下雨的天气,会提醒居民不要在外窗台、外露台放置杂物,谨防高空坠物;银川建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则将“禁止高空抛物”的警示牌张贴在单元门上和电梯内,提醒业主规范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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